| |
在没有移民局的任何许可的情况下,可允许学生在校内做以下两种工作:
●不会取代美国居民职位的校内工作
●符合奖学金,研究金,助教奖学金或博士后任命条款的校内工作
无论何种情况,学生都必须完成全部学业。但若能保证在下学期注册,则学生可以在假期或假休日全职工作。一旦学生完成教育计划,在无授权的情况下是没有校内工作资格的,只能以获准的实习期工作。
尽管移民局对有关外国学生取代美国工人职位的申诉(例如,来自工会)非常重视,但这一问题基本上是由学校作出裁定的。按照惯例是看是否这些职位一直由学生任职,如某些学校的研究室或图书馆助手。校内工作可以是为学生提供服务的营利性公司,如学校书店或自助餐厅。除了假期和休息日外,校内工作时间每周不得超过20小时。
正如博士后研究职位一样, 凡是符合学校奖学金、研究金或助学金条件的工作都可视为学生学业计划的一部分,属于“校内工作”类别,即使工作地点不在校园内,但只要其位置与学校“教育”相关即可。同其他校内工作一样,此类校内工作每周不得超过20小时。
此外,移民局对校内工作的定义进行了拓展,把如下的校外工作地点包括在内:与开设课程相关或与学校有合同关系的教育附属机构。研究生可在教授的指导下进行研究项目,但前提是此教授持有签约、但不由此研究机构支付的研究专用款项。此类工作必须是学生教育计划的组成部分并与学生的学习水平相当。
为某些F-1学生设立的援助项目已于1998年6月10日正式生效,规定依据I-20表格上注明的经济担保来源,凡是来自于印度尼西亚、韩国、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的学生可获准在学校开课期间每周工作20小时以上。移民局批准此类工作是因为上述国家由于其硬通货对美元的汇率大幅下降而引发了严重的经济危机,并导致学生的经济支持的削减及困难。为了获得在校雇佣许可,学生需证明工作可以帮助其摆脱由经济危机引起的严重财政困难,以及学生本人及经济来源均自来上述5个国家之一。学生在此类情况下工作则无须移民局的批准。外国学生顾问会按援助项目的规定代表学生证明其有资格获得许可,同时在有雇用授权的I-20表复印件上签署背书。
获准参加援助项目内的全职工作的学生可以得到授权削减其正常课程, 以便从事此类雇用。若学生在每学年注册了至少6个学期或学季的课程,则可视其为保有F-1身份并正在进行全部课程的学习(研究生应在每学年注册至少3个学期或学季的课程)。因为视此类学生依然保有其有效身份,所以在这一特定雇用结束后不必申请恢复身份。注意:只有在1998年6月10日以后获得F-1签证的人员才有资格获签学生援助项目的工作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