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士在新加坡投资设立设新公司或投资在现有的新加坡公司,投资者本人、家属(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均可在该计划下申请成为新加坡永久居民Permanent Residence(PR).可选择以下3种计划:
投资计划(A)
投资者将至少新币100万元投资在新加坡设立新公司开展业务或投资现有新加坡公司业务并持有股份5年。
[申请条件]
1. 投资者必须将新币100万注入新设立的公司或新加坡现有的公司银行户口;
2. 投资者作出详细的投资计划书;
3. 从投资之日起5年内,不得撤出投资资金或转让相关股权,股票由政府托管;
投资计划(B)
投资者至少投资新币150万元在新加坡设立新的公司或投资现有新加坡公司业务或政府批准的投资基金5年。
[申请条件]
1、 投资者必须将新币150万注入新设立的公司或现有的新加坡公司银行户口或政府批准的基金户口;
2、 投资者作出详细的投资计划书(投资基金不必);
3、 从投资之日起5年内,不得撤出投资资金或转让相关股权,股票和基金由政府托管;
投资计划(C)
投资者至少投资新币200万元在新加坡设立新的公司或扩充现有公司业务或政府批准的投资基金5年。其中50%可用于投资住宅物业。
[申请条件]
1、投资者必须将新币200万注入新设立的公司或现有的公司银行户口或政府批准的基金户口;
2、投资者作出详细的投资计划书(投资基金不必);
3、从投资之日起5年内,不得撤出投资资金或转让相关股权,股票和基金由政府托管;
投资领域限制
无论投资计划(一)、(二)和(三),以下行业或领域都不适合投资:
1、 伴游业、土尔其浴、妓院
2、 公众不受欢迎的任何行业
3、 外汇投机买卖和相关贸易
4、 并不是以经济发展为目标的信托和基金住宅方面的房地产、以转卖或租赁为目的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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